知后,连夜带兵闯入其家中,以“诬陷朝廷命官”为由将其痛打一顿,并威胁若敢声张,便栽赃他“通倭”。最终,这名官员被迫称病辞官,而蓝春的私盐生意越发猖獗,每年获利数万两白银。
蓝春的其他事情,也有能涉及到死罪的,他曾经擅调亲军,私用军饷,其任神弩军指挥使期间,将麾下士兵视作私兵。一次,他从南洋商人手中购得一批珍贵香料,为防途中被劫,竟擅自抽调两百名精锐骑兵,伪装成剿匪部队,沿途护送货物至自家商铺。
事后,他不仅未补还军费,反而克扣士兵饷银,谎称“剿匪损耗”,更有甚者,他挪用卫所修缮军营的款项,在南京城南修建了一座豪华别院,院中假山池塘、亭台楼阁一应俱全。当兵部派人查验军饷账目时,他命师爷做假账,将亏空嫁祸给一名已调任的千户,那名千户最终以“贪墨军资”的罪名被流放边疆,而蓝春的宅邸却张灯结彩,大宴宾客。
想起蓝春所做的诸多事情,齐泰不禁笑道:
“若是按照我《大明律》对蓝春定罪的话,其私占军田,偷逃赋税就是大罪,《大明律·户律》欺隐田粮条:凡欺隐田粮者,一亩至五亩笞四十,每五亩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其田入官,所隐税粮依数征纳;《大明律·兵律》侵占屯田条:军官侵占屯田,杖一百,罢职,田归卫所;《大明律·刑律》"官吏受财"条:行贿户部主事,属"官吏受财枉法",计赃论罪,赃满八十贯即绞。”
“最终,仅仅是因为这一件事情,蓝春就要杖一百,革职衔,田产充公;行贿、逃税更是钱粮数量巨大,足足数百亩田赋,按"官吏受财"条判绞刑。”
“蓝春更是勾结盐商,走私私盐,按"私盐"条加重判绞刑,其擅调亲军,调兵两百人远超法定上限,直接判绞刑,恐吓官员依"恐吓取财"条,判流三千里。”
“再加上蓝春擅用军饷,克扣士兵,赃银远超四十贯,判绞刑,伪造账册,导致无辜千户流放,情节恶劣,判绞刑,仅仅是这三罪并罚,每条主罪均达绞刑标准足以判决他凌迟处死!”
相比于黄子澄,齐泰更加擅长的是内政,同时他熟悉各种律法词条,因此他说出了蓝春具体的下场。
“哈哈哈,好,好,好,就让蓝玉亲自剐了他这个儿子,那么蓝斌呢?此人恐怕也犯了不少恶事吧?”
黄子澄问道。
闻言,齐泰若有所思,随即很快就想到了蓝斌所做出的诸多恶事,淡声道:
“这蓝斌,比蓝春更加过分。”
“我就曾知晓,蓝斌曾经伪造军功,冒领赏银,其随军征讨浙东倭寇时,所率部队遭遇小股流寇袭扰,斩首不过十余级。为贪图朝廷封赏,他命亲兵连夜挖掘乱葬岗,将无名尸首充作战功,谎称‘大破倭寇,斩首百级’;兵部按例核验时,他重金贿赂监军太监,使其对首级真伪视而不见。凭借这份虚报的军功,蓝斌不仅获赐白银千两,更骗得‘骁骑尉’勋衔。事后参与核验的县丞起疑密奏,反被他罗织‘诽谤边将’的罪名下狱,病毙狱中。”
“除此之外,有商人和我说,蓝斌曾经私开马市,倒卖战马,我大明朝严禁边将私贩军马,蓝斌却利用巡防九边之便,暗中与蒙古部落交易。他先以‘补充营马’为由向兵部申领购马银两,转手将朝廷拨付的官银截留大半,仅以劣马充数应付点验。优质战马则通过大同商人秘密转卖,每匹获利翻倍,为掩人耳目,他在军营外设草料场作为掩护,夜间以运草车队偷渡马匹,有军需官察觉账目异常欲举报,次日便被调往瘴疠之地任职,死于赴任途中。”
“蓝斌还做过霸占矿利,私铸钱币的事情,哈哈哈,这也是死罪,这应该是数年前的事情了,蓝斌发现江西某卫所辖内有私采银矿,非但不予查封,反而胁迫矿主‘合作’,他抽调卫所兵丁假扮矿工,强占矿井七处,所得矿砂尽数运往自家别院熔炼;更胆大妄为的是,他在地下室设熔炉,将官银重铸时掺入铅锡,每千两可得利三百两。掺假官银通过蓝玉旧部流入兵部饷银,导致成批军饷成色不足,当巡按御史追查时,他连夜炸毁矿洞,所有知情矿工皆被以‘倭寇细作’名义处决。”
“你说,这么多事情全部揭发出来,蓝玉他这两个儿子,能不死吗?哈哈哈”